释义 |
婚后加名字,一般有四个手续。具体如下: 1、当事人需要带上相关证件,去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2、先在预检窗口去办理,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3、材料齐全会收到号码,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4、缴纳费用领取新房产证。 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在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