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无权处分的意义 |
释义 | 无权处分的意义:主要着眼于对财产所有人的利益保护,但也兼顾对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的保护。一般所有权人可以追回被处分的财产,但是善意第三人已经依法取得财产的所有权的,则不能追回,只能请求无权处分人予以赔偿。 一、无权处分合同的处理 处理无权处分合同的方式:如果合同是依法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在受让人是善意取得的情况下,受让人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而原所有权人可以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如果受让人不是善意取得的,则原所有权人可以追回。 二、不动产可不可以善意取得 不动产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只有五个情况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1、房屋的不动产登记簿发生属权登记错误; 2、登记名义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无权处分; 3、受让人受让时为善意; 4、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 5、已经为受让人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三、继受取得和善意取得有什么区别 继受取得和善意取得的区别在于继受取得的权利是从原权利人处继受而来的,善意取得的权利是从无处分权人处得到的,不是原权利人的让与、实为原始取得。继受取得是因买卖、继承、赠与等法律行为取得的标的物所有权,善意取得是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设立的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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