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展连锁经营需要具备的主要条件 |
释义 | 开展连锁经营需要具备的主要条件如下: 1、先向总部取得开连锁店资格,然后办理营业执照; 2、需准备店面房产证复印件是租的房子还要租房协议书; 3、身份证复印2张,一寸照片5张; 4、到当地工商所申领表格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5、再到税务所办税务登记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连锁店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组成;统一采购配送商品,购销分离,统一质量标准,实行规范化经营管理;总部应具备企业法人条件,配送中心可以是总部内设机构,单独设立的配送中心应由总部控股。具备设立条件的连锁店,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未经登记注册的,不得以“连锁店”名义经营。连锁店的总部、配送中心和门店应向各自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总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配送中心和门店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营业登记。 连锁是指投资创业者使用某一品牌,在品牌旗下店面的加盟模式。连锁商业模式分为直营和加盟等多种形式,分为直营店和加盟店。 连锁商业模式分为直营和加盟等多种形式。其中托管连锁模式是经过验证的当今连锁企业最先进的商业模式,具有高稳定性,低风险,快扩张的特点。盟连锁(特许连锁)是独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各个特许加盟店的资本是相互独立的,与总部之间没有资产纽带;而直营连锁店都属于同一资本所有,各个连锁店由总部所有并直接运营、集中管理。这是加盟连锁与直营连锁最本质的区别。特许经营总部由于利用他人的资金迅速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所需资金较少。相比之下,直营连锁的发展更易受到资金和人员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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