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为我买房的时候楼房还没有建好当时只有沙盘可以看外观现在房子主体已经好了但是外观上和沙盘差距太大可? |
释义 | 以下情形下,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1、出现购房合同中约定的退房情形;2、房屋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给买受人使用;3、交付后的房屋与合同约定房屋面积差绝对值大于3%;4、法律规定的其它可以退房的情形。《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现房与沙盘模型不一致怎么处理 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沙盘模型与现房存在明显不一致,开发商事前对此又无显著说明的,那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商品房买卖中,沙盘是否属于宣传资料,目前法律法规对此尚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沙盘也是宣传资料之一。沙盘中显示的道路、绿化、楼体外饰和总体布局等内容。 2014年买房子当时是在公证处公证的,现在我想找他过户但是没有联系方式了? 房子过户需要的流程如下:1、房屋买卖当事人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及其他必要性材料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2、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过户登记材料审核查证,符合要求的进行过户登记,并发放产权证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新房子已经交付了,但是因为开发商没有整改,所以没有收到房子,但是房地产证书的开发商已经完成了,所以我可以先去开发商那里领证书吗? 新房子交付后,产权仍然还不是购房者的,需要办理产权证。首先购房者要查看开发商的五证两书。其次,到房屋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权登记申请表。填完后,让开发商签字盖章。接着,购房者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开发商处或登记部门领测绘表,并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购房者在开发商处办理完相关文件,缴纳公共维修金和契税后,把准备好的材料递交给房屋管理部门。最后购房者在规定时间内,带着领取通知书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我哥哥买的房子已经住了十年左右了,现在已经拆了,但是因为没有房产证,有什么办法不让重建呢? 有不动产证的房子可以重建。但是房屋翻建需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符合翻建条件,待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房屋翻建。并且翻建房屋时也需要注意按照审批面积进行建设,不得超面积建设,也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否则将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不动产证的作用如下:1、不动产证是房产在买卖、交换、租赁和抵押时需出具的重要法律文件,在进行任何房产相关的交易时,没有房产证是寸步难行的;2、没有办好不动产证的房产是不能进行转让、赠与和继承的;3、不动产证是置换与出租的前提,没有不动产证就算是签了合同也是无效的;4、无法将房产抵押、典当;5、拆迁时无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和福利。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已经出租房子的还可以买卖吗? 已经出租的房屋可以买卖,买卖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出租人欲出卖作为租赁标的物的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并应当于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的十五日内作出明确表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百二十七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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