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关于劳动的相关知识有什么? |
释义 | 1.就业歧视用人单位不得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学习方式、性别、户籍、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 2.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下不能约定试用期,3个月到一年试用期1个月,一年到三年试用期2个月,三年以上最长6个月试用期。 3.试用期权益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工资的80%,员工不符合企业录用条件,企业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员工解除合同需提前三天书面通知。 4.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部分以转正工资为标准支付赔偿金。 5.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6.事实劳动关系未签合同或订立非劳动合同,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单位的业务组成,并且受单位的制度管理,即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7.二倍工资赔偿用工1个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继续用工一个月内未续签、违法拒绝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等情形,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二倍的工资。 8.劳动合同未交付劳动者劳动合同应当双方各执一份,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合同期满、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10.劳动合同必备内容企业和劳动者相关信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合同期限、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 离婚相关法律知识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离婚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关于工会工作的相关法规 1、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2、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 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3、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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