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于很多即将要被 拆迁 宅基地 的农村居民来说, 农村宅基地 拆迁后获得的补偿显得很重要,大家也很想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接下来,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相关情况。 拆迁安置补偿方式及标准征收 集体土地 住宅房屋的拆迁,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特殊情况下,在规划保留村,经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批宅基地自建的补偿方式。 1、产权调换补偿标准及面积计算:(1) 人均合法产权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认定产权面积。对人均不足50平方米的部分,已建成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的,按人均50平方米认定产权予以补偿安置;未建成的,按该类区砖混结构住宅(一等)重置价缴款后,按人均50平方米予以补偿安置。人均不足50平方米部分,不给予装修补偿。 (2)房屋产权调换按“拆一补一”、不补差价计算。产权调换时所选取的 安置房 的总面积按超出被拆迁住宅面积最小的原则控制。超出原产权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缴交 购房 款。安置房市场评估办法参照《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实行货币补偿的人均50平方米按上季度被拆迁房屋邻近的普通 商品房 均价补偿,高于上季度区域住宅商品房(不含别墅)平均售价的按平均售价补偿;超过人均50平方米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 3、被拆迁人选择部分实行产权调换、部分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货币补偿面积不得超过被拆迁住宅面积减去安置房面积的余额,且不得超过人均50平方米。 4、批宅基地自建补偿标准征收集体土地住宅经批准采用批宅基地自建的,被拆迁住宅按重置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框架结构房屋重置价按每平方米595元;砖混结构房屋重置价按每平方米 510元;其它结构房屋重置价按每平方米340元。根据住宅结构、成新率确定补偿标准及补助金额。新批宅基地的建筑面积控制在人均50平方米以内。 5、持有合法批建手续,但在征地拆迁通告之前未建成的部分实行产权调换时应补交该类区砖混结构住宅(一等)重置价;实行货币补偿的,应扣减该类区砖混结构住宅(一等)重置价。 6、转让或赠与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其转让或赠与的建筑面积应计入转让方或赠与方的人均住房面积。 产权清晰的共有住宅(含祖房),产权面积应按各自份额合并计算。同一村庄已被拆迁安置住宅面积应合并计算。 7、具有合法批建手续的住宅房屋装修补偿按280元/平方米实行包干补偿。 8、凡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房屋权证的房屋被拆迁时,给予5000元/户的奖励。 9、人均合法产权面积以被拆迁人在本行政村范围内,具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的家庭成员为依据,属“一户多宅”的,已批合法面积合并计算,属“多户一宅”的,其人口合并计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