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为了加强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有效整治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鼓励公务员善于担当、敢于负责,激励鞭策公务员更好地尽职尽责、廉政勤政,而制定的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对河南全省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平时考核。 法律依据:《河南省公务员平时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有效整治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鼓励公务员善于担当、敢于负责,激励鞭策公务员更好地尽职尽责、廉政勤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有关法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全省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对领导成员的平时考核,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平时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 第四条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各机关考核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