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具有遗嘱信托设立的权利。遗嘱信托是指委托人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交付信托,由信托人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的行为。遗嘱信托可以用于各种用途,如慈善、教育、医疗等。遗嘱信托的设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委托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等。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具有遗嘱信托设立的权利。当委托人以立遗嘱的方式,把财产交付信托时,就是所谓的遗嘱信托; 也就是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 拓展延伸 民法典如何规定遗嘱信托的财产交付? 民法典第1135条规定了遗嘱信托的财产交付。根据该条规定,遗嘱信托的财产应当交付给受托人,受托人应当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信托财产,并将信托财产交付给受益人。如果受托人未能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信托财产或者将信托财产交付给受益人,那么受益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承担责任。因此,民法典明确规定了遗嘱信托的财产交付,以保障受益人的权益。 结语 遗嘱信托是自然人根据《民法典》规定具有的权利,通过遗嘱方式对财产进行规划和分配。遗嘱信托能够帮助委托人有效管理财产,确保遗产的合理使用和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