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竣工验收需要通正式电吗 |
释义 | 不需要,竣工验收备案书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形成的文书。申请竣工验收备案需要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工程中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此外,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内容主要有哪些 验收建筑工程质量的资料包括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概况、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成报告书、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三、开发商不肯验收怎么办 建筑商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提起验收申请,如果开发商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不予以答复的则视为房屋建筑验收合格。如果合同未有约定的,则按照建筑法规定的时限内,开发商不验收的视为工程合格。当然对于基础性工程及主体质量问题,建筑商需要承担保修责任。国家建筑法规定,建筑承包方提出验收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内不予回应,视为验收合格。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应该具备以下的条件:第一,完成开发项目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第二,有完整并经核定的工程竣工资料,符合验收规定。第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第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第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第六,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站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第七,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