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要注意的细节问题 |
释义 | 一、租房要注意什么细节 细节一:房东问题,在房东问题上,租房者应在与房东见面后,要求查看房东的房产证、身份证;如果他是帮助朋友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有出租委托书、朋友的房产证、身份证或复印件;如果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则一定要求其出具购房合同以证明其真实身份。 细节二:收费问题,租赁交易中的收费问题一般指的是看房费。不法中介往往打着低价房的幌子诱骗租房者缴纳100至300元不等的看房费,然后声称房屋已出租、房东不在等,而租房人缴纳的费用则绝不退还。因此建议租房者一听到看房费类似的话语时敬而远之。正规中介公司是不成交不收费的。 细节三:物业交验问题,在租赁双方达成协议,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一定要经过正式的物业交验过程,水、电、燃气等都要有结清证明或者缴费证明,并且要将屋内所有物品详细列明一个《物业交验清单》,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对于屋内电器、门窗设施等仔细检查有无损坏,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细节四:押金问题,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当然,关键的是租房人应当爱护屋内设施,不要终授人以柄,得以让某些心存不良的刁蛮房东阴谋得逞。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租房合同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租赁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房屋租赁合同按用途分为两大类,居住用和商用。签订居住用房屋租赁合同,以是否更适合居住为原则。签订商用房屋租赁合同,则以是否更适合办公为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没有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见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包括以下要素:房屋基本情况、租赁期限、租金、押金、房屋维护、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等。 三、租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 (三)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四)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是不包含在这1500元以内的。 (五)租房违约金的处理: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损益相抵”规则,即使一方行为被认定为违约,另一方应当仅仅选择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中的一种作为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在违约金或定金“收益”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违约方具有补足差额的义务,因此,通过重复累加的方式,无端加重违约方的责任,违约一方大可不必理会,法院对此也是不会支持的。 《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法律中规定的违约责任其实有多种形式,而支付违约金只不过是其中的一种,除此之外,还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等。而实际在计算违约金数额的时候,需要注意法律中规定了违约金一般是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当然在造成了严重损失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的上浮违约金比例到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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