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凡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月基本养老金=市本级或本县机关事业在职人员上年社会月平均工资×换算比例×实行个人缴费前视作缴费年限+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20;换算比例暂定为2.5%,届时由市社保办另行公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