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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员工一怀孕就请假合法吗
释义
    合法。
    1.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医疗保健机构约定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怀孕女职工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时间计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
    3.前工间休息:怀孕七月上每天工间休息小时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合并使用
    一、生二胎还能享受哪些福利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3、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4、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二、产前假算在产假里面吗?
    1、产前假是包含在产假里面的,可以直接请产假,现在开始江苏晚育可以休128天的产假了。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在地方法未做明确修改之前,均应执行此前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应随意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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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22:4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