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叫去做笔录不要紧,这只是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情况的一种调查措施,一般警察做完笔录,如果录笔录的人涉及的问题不严重,直接就可回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笔录过程为:1、两个办案民警对犯罪嫌疑人(或证人、被害人)出示警官证,介绍自己的身份,并向被询问人告知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或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2、对事情进行提问,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回答,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将事情全部情况记录在纸上;3、交由被询问或讯问人看是否与其讲的一致,如果被询问或讯问人没有异议,签上“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讲的相符”签名、按手印,然后由办案民警两人分别签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一条 调查人员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均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