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向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同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分为甲、乙、丙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规定及时报告和追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六条 第二款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快速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并向有关用户告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向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反馈制度,监测和收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危害信息,并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和公众;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分甲、乙、丙三类,应当根据规定及时报告和追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