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构成伤残能否主张精神损害? |
释义 |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章,人身受到伤害的,受害人可以主张侵权人赔偿精神抚慰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章:“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章:“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由此可以看出,对于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的侵害,应当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制度。虽然没有伤残等级,只要有证据证明上述权利受到伤害,均可以提出精神抚慰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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