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创新推出账户"出海",与互联网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利用互联网企业平台开立我行II类、lII类账户,实现我行账户等金融服务的输出,拓展获客渠道。 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