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北省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
释义 | 湖北省离婚手续办理方法如下: 1、夫妻双方可以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递交离婚申请书。申请书需注明离婚原因、离婚方式、财产分配等事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在提交离婚申请后,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果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需到场签字确认离婚协议书,并在离婚证书上签字盖章; 3、在申请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就共同财产的分配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协议书。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配调解或者通过诉讼解决; 4、如果夫妻双方有子女,需要就子女的抚养、监护、探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协议书。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或者通过诉讼解决; 5、离婚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书。离婚证书是证明夫妻关系已经解除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湖北省离婚手续所需材料如下: 1、身份证明:双方离婚时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双方离婚时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书:离婚申请书是离婚手续的必要材料之一,应当由申请人自己填写并签名; 4、协议书:如果双方能够达成离婚协议,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5、离婚诉状:如果无法达成离婚协议,需要提供离婚诉状原件及复印件; 6、子女抚养协议书:如果有子女,需要提供子女抚养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7、财产分割协议书:如果双方需要进行财产分割,需要提供财产分割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下,办理离婚所需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办理时应当按照当地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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