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能否将个人账户资金转移到共同账户?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离婚过程中,夫妻一方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归个人所有,不得私自转移至共同账户。双方协商一致并征得对方同意,方可转移。否则视为侵占婚姻财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解决财产问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三条:离婚后,夫妻对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八百二十六条: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该方所有。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过程中,夫妻一方不得非法占有、私自转移、毁损、隐匿婚姻财产。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侵占婚姻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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