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来多长时间可以复议 |
释义 | 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复议的时间是六十天。如果行政机关作出了行政处罚,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处罚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处罚决定之日的六十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申请行政复议怎么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 二、投诉人对行政处罚不满怎么办 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三章第九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行政复议的期限是什么 行政复议的期限: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这里的权利包括行政复议的权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天的除外。需要提醒的是,被处罚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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