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性质为药品监督检验具有公正性、权威性和仲裁性。 1、它不涉及买卖双方的经济利益,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第三方检验的公正性。 2、它是代表国家对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进行检验,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具有更高的权威性。第三它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进行的检验,在法律上具有更强的仲裁性。 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的类型有以下几种: 1、抽查检验 简称抽验,是国家依法对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药品质量进行有目的的调查和检查的过程,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技术方法对药品质量合格与否做出判断的一种重要手段。 2、注册检验 药品注册检验包括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样品检验是指药品检验所按照申请人申报或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药品标准对样品进行的检验。 3、指定检验 是指国家法律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某些药品在销售前或者进口时,必须经过指定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才准予销售的强制性药品检验。 4、复验 药品抽验当事人对药品检验机构的药品检验结果有异议,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相关的药品检验机构提出的复核检验。 综上所述,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性质为药品监督检验具有公正性、权威性和仲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四条 药品应当从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并由进口药品的企业向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办理通关手续。无进口药品通关单的,海关不得放行。 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知药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进口药品进行抽查检验。 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海关总署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