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工伤鉴定去哪里鉴定 |
释义 | 工伤伤残鉴定在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一、什么是工伤伤残鉴定等级 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是指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和自理障碍的等级鉴定。劳动障碍分为十个残疾等级,其中最重的是一级,最轻的是十级。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工伤在哪里做伤残鉴定 个人申请伤残鉴定可以去以下地点: 1、工伤伤残鉴定向劳动部门申请,由劳动部门安排指定的医院进行伤残鉴定的; 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到法院认可的司法鉴定所进行。 (一)、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流程如下: 1、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三、伤残赔偿流程: 1、现场勘查; 2、责任认定; 3、处罚; 4、赔偿调解。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5、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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