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订立有以下程序: (一)、要约人发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要约; (二)、承诺人收到要约内容; (三)、承诺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