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构成四要素? |
释义 | (一)本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 (二)本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拐卖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的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本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一、法院对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量刑的具体标准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本罪为特殊犯罪。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什么条件下会构成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呢 构成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条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既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而且还侵犯了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必须是直接故意。 构成本罪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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