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湘潭大学杀人案获国家赔偿百万元
释义
    湘潭大学杀人案当事人蒙冤12年多次被判死刑
    曾*云、李-霞(女)、周*衡、陈*章,12年前均系湖南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曾*云与周*衡的女友李-霞互有好感,三人陷入三角恋。2003年10月27日20时许,三人相约见面解决感情问题。因饮用提前被人投入安定片的水,周*衡出现药物反应,见面后当晚23时40分,他的尸体被人发现。
    经调查,其直接死因为绳索勒颈窒息死亡。案发后,陈*章称目睹曾*云杀人,警方认定曾*云、陈*章有杀害周*衡的重大嫌疑。
    湘潭市中院分别于2004年9月、2005年12月、2010年6月三次作出判处曾*云死刑、判处陈*章无期徒刑的判决,被最高法、湖南省高院发回重审。
    2015年7月21日,湘潭市中院判决,曾*云无罪。陈*章犯故意杀人罪。杀人动机是因周*衡受导师器重,而陈*章心怀嫉妒。
    湘潭大学杀人案重审改判无罪,获国家赔偿127万。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曾*云因重审改判无罪,于今年11月12日向该院申请国家赔偿。湘潭中院于同日立案,并于12月25日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其赔偿项目及金额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约94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约33万元;被扣押手机的赔偿金2200元。以上三项赔偿金合计1272928.65元。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6 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