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湘潭大学杀人案当事人蒙冤12年多次被判死刑 曾*云、李-霞(女)、周*衡、陈*章,12年前均系湖南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曾*云与周*衡的女友李-霞互有好感,三人陷入三角恋。2003年10月27日20时许,三人相约见面解决感情问题。因饮用提前被人投入安定片的水,周*衡出现药物反应,见面后当晚23时40分,他的尸体被人发现。 经调查,其直接死因为绳索勒颈窒息死亡。案发后,陈*章称目睹曾*云杀人,警方认定曾*云、陈*章有杀害周*衡的重大嫌疑。 湘潭市中院分别于2004年9月、2005年12月、2010年6月三次作出判处曾*云死刑、判处陈*章无期徒刑的判决,被最高法、湖南省高院发回重审。 2015年7月21日,湘潭市中院判决,曾*云无罪。陈*章犯故意杀人罪。杀人动机是因周*衡受导师器重,而陈*章心怀嫉妒。 湘潭大学杀人案重审改判无罪,获国家赔偿127万。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曾*云因重审改判无罪,于今年11月12日向该院申请国家赔偿。湘潭中院于同日立案,并于12月25日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其赔偿项目及金额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约94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约33万元;被扣押手机的赔偿金2200元。以上三项赔偿金合计1272928.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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