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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分割的含义是什么
释义
    股权分割是指股东按约定或法律规定将股权按比例转让的行为,需得到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权分割托管是股东将股权分割并委托给多个人管理的情形。在我国法律中,对于股权分割托管尚无明确规定。财产权的分割托管是股东的自由权利,只要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滥用财产权,法律不应干预,体现了民法私权神圣原则。
    法律分析
    一、股权分割是什么意思
    1、股权分割的意思:通常指的是股东将股权依照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比例进行分割转让。股东分割股权的,应当符合公司法对股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权分割托管具体什么意思
    在股权托管中还存在分割托管的问题,所谓分割托管,是指股东将股权分割为几部分,分别委托给几个人进行委托管理。这种分割可能是财产权利的分割,也可能是投票权的分割。我国立法在分割托管领域还处于空白状态。股权中财产权的分割托管财产权是一种纯粹的私人权利,对股权中财产权的分割托管是股东个人自由处分的权利,这种处分只要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滥用财产权,法律就不应当进行干预,这也是民法;私权神圣原则的要求和必要体现。
    结语
    股权分割是指股东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比例进行股权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但向非股东转让股权需经过过半数股东同意。在股权托管中,股东还可以将股权分割为多部分,分别委托给不同人进行管理。这种分割托管可能涉及财产权和投票权。在我国法律中,对于股权分割托管领域尚未有明确规定。然而,股东在分割托管财产权时享有自由处分权利,只要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且不滥用财产权,法律不应干预,这也是民法和私权神圣原则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六十五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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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5:5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