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职业危害因素是造成职业病的原因。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进行修订,将主要的职业危害因素分为6类:1、粉尘:包括矽尘、煤尘(煤矽尘)、石墨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等。 2、化学因素:包括铅、汞、锰、镉、磷、砷及其化合物等;以及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气、硫酸、硝酸、盐酸、氢氧化钠等。3、物理因素:包括高温、高气压、低气压、局部振动、噪声危害等。 4、放射性因素:包括紫外线、放射性物质、红外线等。 5、生物因素:包括炭疽杆菌、森林脑炎、布氏杆菌等。 6、其他因素:包括氧化锌、二异氰酸甲苯酯、嗜热性放线菌等。 危害产生的原因: 所有危险、危害因素尽管表现形式不同,但从本质上讲,之所以能造成危险、危害后果(伤亡事故、损害人身健康和物的损坏等)均可归结为存在能量、有害物质和能量、有害物质失去控制两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并导致能量的意外释放或有害物质泄漏、散发的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