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开具专用发票:1、在部分差额纳税的规定下,扣减的销售额部分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时,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