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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受欺诈的抵押合同能否撤销
释义
    一、民法典规定受欺诈的抵押合同可以在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二、合同的重大误解包括对合同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性质、规格、价格、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的误解。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受欺诈的抵押合同能否撤销
    民法典中受欺诈的抵押合同,可以在一年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合同的重大误解有哪些
    情形在合同中的重大误解的情形一般有:
    1、对合同性质的误解。
    如把借贷误解为赠与,把出卖误解为出租。
    2、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误解。
    例如,加工承揽合同、技术合同、演出合同等要求有特定履约能力的合同,如果对当事人的身份、技能等存在误解,往往会带来较大损失,可构成重大误解。
    3、对标的物的性质、品种、质量的误解。
    例如,把文物复制品误认为是真品,把劣品误认为是优等品,这些将可能导致当事人合同目的的落空,给当事人带来较大损失,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4、对标的物的规格、价格、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内容的误解,会给当事人带来较大损失,也可构成重大误解。
    5、对价款或者报酬的误解。
    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约时对价金没有发生误解;
    但在履约时一方因为过失而向另一方多交付价款和酬金,此种情况因并非是对合同本身发生误解,因此不应按重大误解撤销合同,而应当按给付的不当得利处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受欺诈的抵押合同可以在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而根据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消灭的情形包括当事人未在一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或明确放弃撤销权。合同中的重大误解一般涉及合同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性质、规格、价格、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方面的误解。这些误解可能导致合同目的的落空,给当事人带来较大损失,可构成重大误解。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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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4: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