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只要是因为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有错的,那就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过现在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改正。如果是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需要在校学生在就读学校出具证明和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经过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改正。被认领和收养但是年龄较大的人必需征得本人同意。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