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的简要介绍 |
释义 | 所谓“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在聘请劳动者工资时签订的相关合同,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作为企业的相关保障。在劳动合同当中必须要写明劳动者工作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等。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当中必须要明确劳动方和用人单位,同时还需要写明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具体的工作职责。双方可以制定一个劳动合同时限,也可以不规定时限。除此之外,劳动合同当中还需要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数额。 一、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写省内是否合理 原则上是不合理的,劳动合同工作地点不能笼统的写省内,应写清楚具体的工作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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