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宜春市设立技工学校审批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一、宜春市设立技工学校审批需要什么资料 1.申办报告、同意意见或推荐函; 2.普通技校设立申办表; 3.普通技校设立评审表; 4.江西省普通技工学校设立评审汇总表; 5.作证材料(本地区高技能人才需求预测报告、可行性论证报告、学校未来五年发展规划、对学校规模、编制、领导班子和经费来源的批复等证明材料)。 二、宜春市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需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规定的相关条件。 主要如下: 第一条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学校各项工作,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和劳动就业服务的办学指导思想。 第二条以培养中级技术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鼓励开展各种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职业培训,使受教育者有较高的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掌握一技之长。 第三条办学规模达到300人以上。 第四条学校专业设置适应本地区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发展需要,常设专业不少于2个,保证每生有1个实习工位。 第五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3万平方米(约20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第六条有适应专业特点且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设施和设备,信息化、网络化设施完善,设备完好率不低于85%。 第七条图书室、阅览室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图书藏量不少于1500册,报刊数不少于20种。教学资料、报刊、杂志基本能满足需要,图书资料应反映最新科技发展信息。 第八条运动场地不少于1500平方米,有能够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课外体育活动需要的各种器材和设施。 第九条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设置合理、完善的组织机构。有规范、科学的办学章程和管理制度。 第十条学校领导班子配备齐全,职责、分工明确,能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校长应具有两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校长及主管教学的校领导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第十一条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专职教师占教师总人数的比例不少于50%。文化理论课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其中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应占50%以上。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技校或中专及以上学历,具备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其中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含技师)及以上的应占30%以上。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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