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剪辑视频是否违法呢? |
释义 | 法律分析:目前在我国的法律上还没有明确指出剪辑影片侵权的问题,因为以前的时候自媒体时代没有来,剪辑视频也能可以从中获得利益。视频剪辑软件是对视频源进行非线性编辑的软件,属多媒体制作软件范畴。软件通过对加入的图片、背景音乐、特效、场景等素材与视频进行重混合,对视频源进行切割、合并,通过二次编码,生成具有不同表现力的新视频。视频剪辑软件实现对视频的剪辑,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转换实现,多媒体领域亦称之为剪辑转换,一种是直接剪辑,不进行转换。除剪辑外还可以对视频进行编辑,编辑器其实是对图片、视频、源音频等素材进行重组编码工作的多媒体软件。重组编码是将图片、视频、音频等素材进行线性编辑后,根据视频编码规范进行重新编码,转换成新的格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12种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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