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并提交相应材料: 1、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2、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4、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法律依据:《哈尔滨护照办理指南》 第四条 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加注: (一)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二)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