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工作中,富源路派出所始终以永葆“忠心”、服务“民心”打造“匠心”的“三心”为导向,坚持紧密结合辖区当地民情、民俗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坚持专群结合,警民联动,整合辖区防控资源,全力构建打击、人防、技防、自防、信息、创安“六位一体”的立体治安防控体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