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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枫桥式派出所六个标准内容
释义
    建红色警队、筑红色阵地、创红色品牌、树红色标杆、享红色家园、守红色正义。
    1、坚持以党建为统领,主动融入辖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有力推动基础警务向纵深发展。
    2.做亮党建工作品牌,打造坚强战斗堡垒。
    3.建立联学共建机制,促进党务警务高度融合、优势互补。
    4.打造社区平安新高地,警力有限,民力无穷。该所通过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共创共建平安家园。
    5.打造现代警务共同体。整合群防群治力量,打造了快乐小哥、助警商团等10支1182人现代警务共同体队伍,协助开展治安巡逻、防范宣传等。
    6.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开展群众工作“金点子”活动,鼓励民警创新群众工作新方法。
    针对执法办案中比较突出的“抓不到、跑不动、审不开”等问题,积极派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图侦、网侦等各类培训班,将老民警与新民警结对,强化传帮带,提升全警服务群众履职能力和基层治理水平,努力做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常态开展实战化教育训练,有效提升民警岗位实战能力。
    什么是枫桥式公安派出所
    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是公安部决定命名的先进公安派出所。
    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旨在“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枫桥派出所建立于1950年7月,建所以来,枫桥。
    法律依据
    《公安派出所组织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共财产,保障公民权利,市、县公安局可以在辖区内设立公安派出所。
    公安派出所是市、县公安局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机关 。
    第四条 公安派出所设所长一人,副所长一人至二人,人民警察若干人。
    公安派出所在市、县公安局或者公安分局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六条 设区的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分局。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派出所。
    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的设立、撤销,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指挥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官职务序列。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主管政治工作的政治委员、教导员、指导员等警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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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3:3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