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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转让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释义
    1、必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商标权转让合同和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任何一方应当认真、全面地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因其他原因拒绝或者不完全履行。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转让注册商标合同的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不得以注册商标为自己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3、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注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产地。
    4、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否则,被许可人有权暂停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
    5、商标权转让合同的转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商标注册区域内不得与被许可人相似或者相同的商标使用。被许可人通过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非独家商标使用许可证的,许可人不仅享有其商标使用权,还可以向任何第三方颁发同样的非独家商标使用许可证。
    7、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被许可人不得允许其他第三方使用注册商标,除非商标所有人是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许可人明确授权。
    8、商标权转让合同与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解决。上述方式不起作用的,最终通过诉讼解决。
    9、通过诉讼解决商标权转让合同与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争议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转让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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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1:4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