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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是否可以自行解密?
释义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能自行解密。
    一、国家秘密的正确标识
    国家秘密一经产生,就应当按照规定在载体上做出标志。国家秘密的标志由三部分组成:
    1、国家秘密的密级:绝密、机密、秘密;
    2、国家秘密的标识;
    3、保密期限:年、月,特殊情况也可以是长期。
    具体标志的形式为:从左至右:密级+标识+保密期限。比如:“绝密长期”的标志,表明该载体属于绝密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是长期。
    二、劳动合同法保密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可以是任职期间及离职期后无限期期间,这得看商业秘密的具体情况,以及公司与员工的合同约定;而针对一般的保密信息实操中大多约定为2年或3年保密期限。但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其他单位或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解除劳动合同后两年。
    三、国家秘密的密级如何分级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九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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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3:0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