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九江中级人民法院这样可以吗?位置在哪里? |
释义 |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设有办公室、政治部、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少年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新闻宣传处、司法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审判管理办公室、书记员管理办公室、人民陪审员工作办公室、档案科、机关党委、老干部处、纪检组(监察处)共28个机构。 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再上诉可以吗 法律咨询解答 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不能再上诉,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二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是怎么定的?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无罪需要上报上级法院吗 1、基层法院的审判结果,不需要报上级法院。上级法院有权提审本应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2、基层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审判工作独立进行。上级法院可以监督下级法院,但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由民族自治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民族自治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有哪些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是: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2、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是什么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是: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2、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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