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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石家庄电摩禁行路段
释义
    摩托车(包括燃油车、电动车、三轮车)全天限制通行三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军用、警用、消防用摩托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道路通行限制。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接合部电动车及摩托车的保有量迅猛增长,但由于涉及电动车及摩托车的宏观政策不配套,车辆技术标准不明确,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等原因,造成目前电动车及摩托车行业发展无序、管理失控,因此更要严加管理。
    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电动摩托车属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处罚规定:违反摩托车限行规定的,有驾驶证的将被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没有驾驶证的,按无证驾驶处罚。对于发现查处的拼装车将依法予以收缴。
    行业类保障民生车辆(如邮政快递、送水、送气、送奶等),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四统一”(统一型号尺寸、统一颜色标识、统一编码编号、统一持证上岗),在过渡期内采取限量管控措施。
    法律依据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第五条:摩托车通行规定。
    (一)摩托车(包括燃油车、电动车、三轮车)全天限制通行三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军用、警用、消防用摩托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道路通行限制。
    行业类保障民生车辆(如邮政快递、送水、送气、送奶等),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四统一”(统一型号尺寸、统一颜色标识、统一编码编号、统一持证上岗),在过渡期内采取限量管控措施。
    (二)对在用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最大设计车速大于25km/h、等于或者小于50km/h;且电机额定功率大于400W、等于或者小于4kW的两轮电动车,登记并悬挂临时号牌,在过渡期内按照非机动车管理,限制通行中山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段)、裕华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段)、中华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段)、建设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段)。
    (三)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属于拼装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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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1:4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