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解散有什么影响没 |
释义 | 在我国,公司解散后,对公司产生的影响有如下两个方面: (一)公司解散后进入清算程序。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进行清算,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二)公司仍存续时,但应停止积极的营业类的活动。而在清算期间,公司的存续,不得开展积极经营活动,只能限于与清算有关的事务的处理。 一、营业执照过期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1、营业执照过期签合同不一定能保证合同有效,一般情况下只要公司没有注销,法人资格就是存在的,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只要法人人格没有消灭,它就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是营业执照过期已经构成了解散公司以及取消法人资格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合同签订就构成合同的无效。 2、对于处于清算状态中的法人,即原企业法人被解散后至清算程序结束或者注销登记之前所处的状态。清算法人存续的目的是进行清算,了却其已经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虽然公司在法律上的人格并没有消灭,但在这个阶段,其存续的目的已发生了变化,已经不再处于经营状态,而处于清算状态,具有在清算目的范围内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公司不能再进行积极的经营活动,去缔结新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只能从事以清算为目的民事活动,即清理自己的债权债务,了却已经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签订新的合同,合同应确认为无效。 二、企业清算的含义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因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因陷入僵局时解散或者因违法被强制解散时,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公司的清算组是指公司出现清算的原因以后依法成立的处理公司债权、债务的组织,公司的清算组是公司清算期间的代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章的相关规定,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剥夺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破产企业清算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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