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担任证人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释义
    担任证人的条件如下:
    1、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况。
    2、能正确表达意志。
    3、能正确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
    4、诉讼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一、证据包括以下几种: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等,
    二、无效力的证人证言如下:
    1、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人证言,对方有异议,且有足够证据予以推翻的或提出异议的理由正确,证言有明显不实或不符合常理的,应确认该证言无效;
    2、一方当事人提供多份相互矛盾证言,且证言重叠即证言反复,法院又无法查清的,应确认证言无效;
    3、一方当事人经法院允许提交了书面证言,庭审中证人又到庭作证,其书面证言与其当庭陈述相互矛盾的,应确认该证言无效;
    4、证人在第一次庭审中作证庭后又反悔,在第二次庭审中又推翻其证言,如果无相应证据证明的,应对其在第一次庭审中作证的证言为准来确定有无证明力。
    总之,当事人只要能够提供与证人证言相反的证据证明事实真相,就可以推翻证人的证言。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人证言,对方有异议,且有足够证据予以推翻的或提出异议的理由正确,证言有明显不实或不符合常理的,应确认该为证言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5 1: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