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企业倒闭的,工伤职工的债务应当由企业的破产财产清偿,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应当清偿职工的工资,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 法律客观: 《 企业破产法 》第113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 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