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宪法的原则性和无具体适用性什么意思 |
释义 | 宪法的原则性主要指宪法规范内容是高度抽象的,是对国家大事的原则性规定,一般不具体涉及到个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是对具体立法做原则性指导。 至于无具体适用性,其实是伪命题。至少对我国目前情况适用,即宪法在法院不能作为审判的直接依据。但是在很多国家,宪法是可以作为审判的直接依据的,这也是我国未来宪法的努力方向。 宪法规范的原则性是指宪法规范的构成是原则性的、抽象性的,这里的构成就是指条件假设、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的三大构成要素,而这种原则性与普通法律规范的构成所要求的明确性、具体性形成鲜明的对比。 宪法规范的原则性不但是在各国宪法中现实存在的,同时它的存在也是有其深层次原因的: 1、宪法是反映所有社会主体利益要求的最高法,是通过反复协商和讨价还价达成的文本,既然要反映所有主体的利益,各方都能接受,就不可能那么明确具体,必然要留有解释的空间,这就需要具有原则性; 2、宪法是自然法作为高级法思想在成文法上的反映,是评价普通法律效力的规范,而非直接规范人们行为的规范,因此不会是具体的,只能是原则性的; 3、宪法的核心是对国家权力和人民权利及其相互关系的规定,侧重于基本价值的规范,不会对权力及权利的具体内涵作出明确规定,只能用原则性的语言来概括; 4、宪法作为一个文本要具有相对稳定性,而要保持稳定,就不能过于明确,要用原则性的语言体现出其开放性、适应性和可解释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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