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名称的要求是什么 |
释义 | 公司名称的要求如下: 1、只能有一个名称; 2、不能与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相近; 3、名称依次由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 4、冠以企业所在地省或者市或者县行政区划名称; 5、不涉及禁止包含的内容和文字。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企业提交的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资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后,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 一、公司注销后多久可以再注册一个? 公司名字注销后至最少1年,最多3年的时间才可以重新使用。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1、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的;2、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3年的。因此根据你提出的情况,该企业名称被注销未满三年,不予核准使用;3、企业因本条第1、2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 二、外资合资公司注册流程 注册中外合资公司的流程是: 1、到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需提前准备拟定注册的中外合资公司的企业名称3个以上,提交相关资料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办理相关行业前置审批; 3、办理立项审批; 4、到商务局办理章程、合同审批; 5、到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预先核准,拿到组织机构预赋码; 6、到商务局办理批复,领取批准证书; 7、到工商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8、到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9、办理税务登记证书; 10、到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 11、到银行办理基本账户开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企业提交的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后,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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