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机动车行驶证丢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办理的流程为: 申请人应当到当地的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应的手续,车辆管理所的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会受理申请人的业务。申请人根据相关的情况缴纳相应的费用。按照规定的时间领取行驶证。 法律客观: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