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就医和转院报销比例一样吗 |
释义 | 一样 异地就医,指你在异地看病治疗,但你报销的比例还是跟当地的报销比例一样的,就是起付线不一样。如果是急诊,可以不用在当地报备。非急诊的必须报备,否则不能异地报销以及回医保归属地报销。 异地就医需要提前备案,可以免去使用现金看病的麻烦。与是否有异地居住证无关。 有居住证只不过更方便一些罢了。 转院证明也如此,针对的是患者因病情加重,需要到上级医院就诊的证明,与是否有居住证也无关。只是为了避免就诊垫付医疗费回头再报销的麻烦。可以直接在外地指定医院使用统筹的医疗费划卡就诊。 因病异地就医备案,大多数需要转院证明。 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做异地就医备案,不需要转院证明。 至于报销比例,外地与本地没区别。 有区别的是个人临时在外地发病就诊,需要个人垫付全部医疗费,出院后回归属地报销,有可能与本地就医报销比例不一样。 不一样的原因,是受就诊医院等级,病种病情和筹集资金难易度影响。非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已经不是比例问题,而是不能报销医药费。 哪些医疗费用可以纳入基本医保报销,是根据就医地的目录(即去看病的城市)决定的;能报多少钱,则是根据参保地政策(即在哪个省缴纳医保)决定的。也就是说,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一般会比本省内就医的低一些,起付线也会高很多。 不过,若是常住外地、或者在外地突发急症等患者异地就医,或是本省内医疗资源或医保目录不能满足患者的治疗需求,的确有必要到外省就医,那么还需要做好异地就医备案,急诊急救或参保人员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办理转诊手续再就医的,报销比例大约能高出10%左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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