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2.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3.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加强新时期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意见》第十三条对百岁及百岁以上的老年人,政府每人每年发放1200元的特殊生活补贴,由省财政支付;对95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700元的生活补贴,由市财政支付;对90至94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贴,由县或区财政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