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1.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含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境补助金的老年人,下同),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2.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3.属于本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且不符合前述1.2.款条件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二)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1.经能力综合评估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中的多重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2.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3.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三)高龄老年人津贴1.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3.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法律依据:《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 1.着力实现老年人照顾服务目标。围绕落实党中央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的规定,深化细化具体的政策举措,不断提高老年人居家照顾服务水平。2.有效缓解老年人生活照料困难。通过政策创制、整合与衔接,帮助经济困难、失能、高龄等状况的老年人及其家庭提高消费支付能力,推进享受专业化、职业化、多元化的照顾服务,切实减轻居家养老照料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