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州市今年清明节扫墓规定 |
释义 | 传统节日清明佳节即将到来,鉴于目前高新区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推动疫情防控措施落细落实,即日起,高新区全面暂停现场祭扫活动,严禁上山祭扫,丧事从简办理,倡导开展网络祭扫。 1、暂停清明祭扫 即日起,全面暂停全区所有骨灰楼堂、寺庙等场所祭扫活动,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2、严控上山祭扫 全区范围内禁止人员上山祭扫,积极劝导外出人员、海外乡亲在清明期间不返乡。 持续巩固违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做到“五不准”:即不准除草、砍伐绿植,不准翻土、破坏覆土,不准翻修、硬化土墓,不准毁林占地、新建坟墓,不准燃放爆竹、焚烧香烛纸钱。 对重新裸露的坟墓一律按新建坟墓处置,发现一起拆除一起。 3、丧事从简办理 所有骨灰楼(堂、塔)、寺庙等场所要严控前来办理丧葬事宜的人员数量(在骨灰楼内停留的人数不超过3个)。 4、倡导网络祭扫 通过家庭悼念、异地追思、网络祭扫等方式祭奠先人,可通过福州市殡葬协会的“清明纪念”和福州市殡仪馆的“人生驿站”网络祭祀平台进行网络祭扫服务。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福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清明)获取福州各区县清明祭扫通知、线上线下祭扫安排、线上祭扫入口、代祭扫等信息。 【法律依据】: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相关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限制或停止人群进行聚集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果违反前述相关规定,擅自参加聚集性祭扫活动,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干扰,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擅自聚集祭扫的行为,根据情节程度采取相关行政处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