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清明节可以扫墓么 |
释义 | 4月2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会上,济南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越千表示,鉴于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复杂的形势,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今年清明节自3月21日起,全市所有殡仪馆、公墓、骨灰堂、先人纪念林等殡葬服务场所暂停现场祭扫,市民可免费在线祭扫。 暂停现场祭扫活动。提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通告,要求全市所有殡仪馆、公墓、骨灰堂、先人纪念林等殡葬服务场所,自3月21日起,暂停现场祭扫;暂停组织集体公祭、骨灰撒散、树葬、花坛葬等群体性活动,并通过媒体公告、社区宣传、电话通知等方式向社会告知。 开展代为祭扫服务。指导各殡葬服务机构,通过清洁墓区、擦拭墓碑、敬献鲜花和集体行礼等方式,开展代祭扫服务,表达缅怀思念。 开通网上祭扫平台。3月20日,开通“云追思”公益性网上祭扫平台,用于市民朋友为故人创建网上纪念空间,进行网络祭扫。市民可登录天下泉城客户端、济南发布客户端、舜网、爱济南、新黄河客户端、叮咚FM客户端、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速豹新闻客户端、闪电新闻客户端、济南市民政局网站或关注“济南贴心民政”“齐鲁电视台”“齐鲁台拉呱”“小溪办事”等微信公众号免费在线祭扫。祭扫平台开通至今,已有13.8万人参与了网上祭扫,累计创建个人祭奠厅7万余个。 法律依据: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相关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限制或停止人群进行聚集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果违反前述相关规定,擅自参加聚集性祭扫活动,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干扰,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擅自聚集祭扫的行为,根据情节程度采取相关行政处罚。 对情节严重的,严重危害疫情防控、公共安全,造成人民群众人身及财产安全隐患的,对行为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公务罪等,可根据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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